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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设计商标得奖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甲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从事市区古运河A湿地保护与开发利用项目。为提高A项目知名度,推广其文化,甲公司向全社会公开征集A商标设计方案。按奖励办法,商标设计方案入围且中标录用的,奖励人民币3万元,个人应交税费由企业代扣代缴。中国公民王某设计的A商标方案入围且中标录用。
对王某取得的3万元奖金如何纳税申报,有两种意见。
一、按劳务报酬所得申报。《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令第号,下同)第八条。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其中设计,指按照客户的要求,代为制定工程、工艺等各类设计业务。王某与甲公司无雇佣劳动关系,其设计的商标得奖,是本人*劳动完成的,应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另《*国家*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试点的通知》(财税[]号)附件1中应税服务范围解释,纳税人从事设计服务,应按文化创意服务计算*。王某为小规模纳税人,应按不含税收入和征收率计算*。
二、按偶然所得申报。个人所得税法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其中得奖是指参加各种有奖竞赛活动,取得名次得到的奖金。《国家*关于运动队队歌征集大奖赛获奖作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复函》(国税函发[]号),个人参加由国家体委训练局、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等单位联合主办的“营多杯”中国体育运动队队歌征集大奖赛而获得的奖金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偶然所得”应税项目,不属免税范围。因此,对参加“营多杯”中国体育运动队歌征集大奖赛获奖作者的奖金收入,应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比例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主办单位负责代扣代缴。甲公司向社会公众征集A商标设计方案,个人在参与这项活动能否*,取决于其作品的质量及创意,不是创作者个人所能左右的,具有偶然性。因此,王某的参赛作品获奖,应按偶然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但不需交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综上所述,王某设计的商标得奖按偶然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更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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