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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承租期不足一年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号)第十七条规定:“实行承包、承租经营的纳税义务人,应以每一纳税年度取得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计算纳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承包、承租经营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其实际承包、承租经营月份数为一个纳税年度计算纳税。
承包、承租期不足一年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该年度承包、承租经营收入额-(×该年度实际承包、承租经营月份数)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标签: 承包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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