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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因被兼并而转让全部产权是否要缴纳*?
答:
根据《国家*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的征收范围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因此,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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