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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有误拒收后销售方如何处理?
答:*开具有误被拒收后,销售方应及时开具*红字*作废,之后给对方开具正确的*。
常见的*作废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
1、用票单位和个人*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的,必须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
2、开具*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的,可以在原*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同时,如果专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该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需要注意的是,开具专用*填写有误的,应当另行开具,并在误填的专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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