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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的有哪些原则
1、“都开”的原则
单位和个人凡是发生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收款方均应向付款方开具*;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开具*。(如废旧物资收购、农副产品收购等)
2、“都要”的原则
就是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问收款方取得*。同时对取得*的一方提出禁止性规定: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开具定义 *开具是指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何种情况下开具*,基于证明商品和资金所有权转移的需要、进行会计核算的需要和进行税收管理的需要,*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由收款方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同时,开具*的范围与*使用的范围是一致的。因此,用票人发生非经营性业务时不得开具*,单位内部各部门间发生业务往来结算款项时亦不得开具*,可使用内部结算凭证。*的开具是实现其使用价值,反映经济业务活动的重要环节,*开具是否真实、完整、正确,直接关系到能否达到*管理的预期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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