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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业纳税人开具运输*后,发生退票应怎么处理
根据国家*《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明电[]号】的规定:运输单位向*一般纳税人开具运输*后,发生退票的,应按以下方法处理:
(1)*一般纳税人在未付款并且未作账务处理的情况下,须将*原件退还运输单位,运输单位收到后,将该*注明作废字样,作为扣减当期运输收入的凭证,并重新开具运输*送交一般纳税人。
(2)一般纳税人已付款,或款未付但已作账务处理,运费*的*联无法退回的,一般纳税人必须取得当地主管*机关【国税)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运输单位,运输单位收到证明单后开具红字运输*,作为扣减当期运输收入的凭证,同时将红字运输*送交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收到红字*后,作为扣减进项税额的凭证。
(3)运输单位在重新开具*时,应同时进行新开具金额及税款与原开具金额及税款的清算,实行多退少补。 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生退货,不符合作废条件应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关于推行***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公告年第号)第四条 红字*开具,规定:
(一)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或货物运输业*专用*(以下统称专用*)后,发生销货退回、*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抵扣联、*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的,暂按以下方法处理:
1.专用*已交付购买方的,购买方可在***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专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专用*信息表》。《信息表》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应经*机关认证(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扣税项目范围的除外)。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经认证结果为“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码、号码认证不符”,以及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扣税项目范围的,购买方不列入进项税额,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信息。
专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的,销售方应于专用*认证期限内在***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标签: 货物运输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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