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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易物资产互换账务处理怎么做?
以物易物在会计上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来处理:涉及的问题包括换出资产收益确认与换入资产价值的确认两方面。
具有商业实质的交换——确认收入实现
不具有商业实质的交换——不确认收入
所得税:换入的按照公允价值确认成本,换出的资产确认销售收入(视同销售):自产的按照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外购的可按照购入*。
*:确认收入,按照约定的*确认收入。
消费税:按照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售价计算。
【例】某企业从事木材加工综合业务,是*一般纳税人,年7月与乙公司签订合同,企业以自己生产的成本是8万元的平方米实木地板,换入乙公司生产的机器设备两台,双方协商*是.5万元,实木地板本月在其他销售中上半月售价是每平方米元,下半月是每平方米元 。双方均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具*专用*(涉及的*均为不含税),实木地板的消费税率是5%。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应交消费税=××5%=(元)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标签: 以物易物怎么写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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