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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跨区域经营涉税事项
答:(一)《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一定要来国税局开具吗?
答:可以网上填报。根据《国家*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号文),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再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改向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现我局已开发网上填报功能,只要具备网上办税条件的,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办税*,自主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二) 在企业所在地开具《报告表》之后,需要在天之内去经营地报验吗?
答:不需要。报验事项从依申请调整为依职权,在纳税人首次发生涉税业务时,*机关依职权对其进行报验登记,故不用担心没有在天内去经营地报验而出现外管证作废的事情了。另外在税总发[]号文件中,取消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改按跨区域经营合同执行期限作为有效期限,合同延期的,纳税人可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
(三)项目结束,在经营地*机关作了反馈之后,还要回去所在地*机关核销吗?
答:不需要。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地税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经营地完成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后,*自动将经营地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信息传递至纳税人注册地,并自动完成缴销。若由于网路不通等情况,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通过“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缴销”可人工对其报验信息进行缴销。 所以大家只需要在经营地完成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即可哦!
标签: 建筑企业跨区域还需预缴增值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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