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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个人取得的出差补贴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 第三条规定:“对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凭证(复印件)或企业安排出差的有关计划,由主管*机关确认免税。”
外籍个人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洗衣费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根据《* 国家*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第号)第二条规定:“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费、洗衣费。
二、根据《国家*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规定:
(一)、对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和洗衣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在初次取得上述补贴或上述补贴数额、支付方式发生变化的月份的次月进行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申报时,向主管*机关提供上述补贴的有效凭证,由主管*机关核准确认免税。
三、根据《*国家*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港澳地区住房等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号)文件规定:香港、澳门地区与内地地理位置毗邻,交通便利,在内地企业工作的部分外籍人员选择居住在港、澳地区,每个工作日往返于内地与港澳之间。对此类外籍个人在港澳专区居住时公司给予住房、伙食、洗衣等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的补贴,能否按照有关规定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受雇于我国境内企业的外籍个人(不包括香港澳门居民个人),因家庭等原因居住在香港、澳门,每个工作日往返于内地与香港、澳门等地区,由此境内企业(包括其关联企业)给予在香港或澳门住房、伙食、洗衣、*等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的补贴,凡能提供有效凭证的,经主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以依照《*、国家*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第号]第二条以及《国家*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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