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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检验企业*是否处于正常纳税状态?
一般行业不同,企业*税负应该是不同的,为了避免企业投*款,税局稽查部门专门对各行业的*负设定了一个预警线,只要企业*负脱离了这个预警线,税局稽查就会下单位去核查原因,以防国家税款的流失!
*的特殊行为是什么?
视同销售:以下八种行为在*法中被视同为销售货物,均要征收*。
将货物交由他人代销
代他人销售货物
将货物从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县市除外)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对其他单位的投资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在中国,*的征收范围和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互不重叠,征收*的不再征收营业税,征收营业税的不再征收*。但在实际经济活动中存在纳税人兼营或混合经营这两种税的应税行为。
混合经营:*征管中的混合销售行为,指的是既涉及*销售行为又涉及营业税销售行为。例如纳税人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销售货物为*征收范围,运输为营业税征收范围。
兼营行为:*征管中的兼营行为指的是,纳税人在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兼营非应税劳务。
对于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货物又涉及营业税的应税劳务,被视为混合销售行为,如:纳税人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销售货物为*征收范围,运输为营业税征收范围。对此的*处理方法是,对主营货物的生产、*或零售的纳税人(指纳税人年货物销售的营业额占其全部营业额的%以上),全部视为销售货物征收*,而不征收营业税;对非主营货物的生产、*或零售的其他纳税人,全部视为营业税应税劳务,而不再征收*。
与混合销售行为不同,兼营行为是指纳税人在从事*应税行为的同时,还从事营业税应税行为,且这两者之间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对此的*处理方法是要求纳税人将两者分开核算,分别纳税,如果不能分别核算或者分别核算不准确的,由主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和营业额。
其他较为特殊的*应税范围还包括:货物期货的实物交割、典当业销售死当、非邮政部门生产销售集邮商品等等。
标签: 企业怎么知道增值税的核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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