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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字*专用*怎么申报?
开具红字*专用*的流程
购买方应先向主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主管*机关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专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方可开具红字专用*。
购买方向主管*机关申请出具《通知单》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单》(应加盖购买方财务专用章或*专用章);
(2)对应蓝字*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购买方财务专用章或*专用章);
(3)涉及退货、索取折扣折让的,应提供相关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购买方公章);
(4)对应蓝字*相关记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购买方财务专用章或*专用章);
(5)承诺书(表明该笔业务确系真实退货,若实际未发生退货,承诺不抵扣。仅适用于“超期*”。)
(6)主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
主管*机关审核后,退回原件,复印件与《申请单》第二联留存。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应经*机关认证。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在填报《申请单》时可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码、号码认证不符”的,购买方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具体原因及相对应的蓝字专用*信息。
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需要开具红字*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的信息,主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
购买方主管*机关开具《通知单》时,对实际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抵扣联未经认证,且已超过认证期限的,应在《通知单》上注明“超期*”字样。注明“超期*”的《通知单》开具只能由购买方提出申请。
主管*机关出具的《通知单》一式三联并加盖主管*机关印章: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
开具有“超期*”字样《通知单》的主管*机关,应按月审核相应业务发生情况,对实际未发生退货或销售折扣折让,属超期换票行为则不予抵扣进项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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