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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怎么缴纳?(出租经营的开发产品应视为企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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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怎么缴纳?(出租经营的开发产品应视为企业的)

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怎么缴纳?

根据《* 国家*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 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号)规定: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与其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其年5月1日后自行开发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房地产项目,应按照3%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与其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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