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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故放弃*免税政策能否再申请?
【问题】
我公司因故放弃了*免税政策,请问,以后是否还可以申请享受免税
【解答】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放弃免税后,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因此,上述公司如果决定放弃免税权,要以书面形式申请并到*机关备案.同时,还应注意,纳税人在免税期内购进用于免税项目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取得的*扣税凭证,一律不得抵扣,且在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免税和零税率有什么区别?
税率为零不等同于免税.
二者区别在于:
一是纳税人销售零税率货物在税法规定具有纳税的义务,但由于规定税率为零,纳税人无税可纳.而免税则指国家根据政策的需要,免除纳税人缴纳税款的义务.
二是纳税人销售零税率货物既然有纳税义务,同样具有抵扣税额的权利,从形式上表现为退给纳税人在各个流转环节已缴纳的税款.而免税则规定免除纳税人纳税的义务,同时也规定生产销售免税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即纳税人必须放弃抵扣税款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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