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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方红字*的账务处理?
1、销货方如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存根联的,应视不同情况按以下规定办理:
(1)购买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作帐务处理的情况下,须将原*联和抵扣联主动退还销货方。销货方如果未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应在收到的*联和抵扣联及相应的存根联、记帐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下月领购专用*时提交*机关核查。未收到购买方退还的专用*前,销货方不得扣减当期销项税额。属于销售折让的,销货方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开专用*。
(2)如果销货方已将记帐联作帐务处理,销货方可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来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专用*。将红字专用*的记帐联撕下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存根联、抵扣联和*联不得撕下,将蓝字专用*的抵扣联、*联粘贴在红字专用**联的后面,并在上面注明蓝字、红字专用*记帐联的存放地点,作为开具红字专用*的依据。
2 、销货方如发生退货、销售折让,但购货方已将作帐务处理,不能退回原来的*联、抵扣联时,处理如下:销货方在取得购货方主管*机关的《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后,方可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来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专用*。将红字专用*的记帐联撕下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联、抵扣联交购货方作为扣减当期进项税额的凭证。购货方收到红字*后,应视红字专用*所注明的*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造成不纳税或少纳税的,属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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