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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制度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 除*财政、*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是属于国家法律一级的规范,其规定只要该法律部废止,就一直按照这个执行,现在还没有废止,所以年继续按这个执行。
标签: 政府会计制度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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