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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扣除固定资产如何填写加计扣除表?(一次性扣除固定资产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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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扣除固定资产如何填写加计扣除表?

一次性扣除固定资产如何填写加计扣除表?(一次性扣除固定资产汇算清缴)

答:会计处理采取正常折旧方法,税法规定采取缩短年限方法的,按税法规定折旧完毕后;税法规定采取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方法的,从按税法规定折旧金额小于按会计处理折旧金额的年度起,该项固定资产不再填写本表;会计处理、税法规定均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合计栏项下"正常折旧额",按该类固定资产税法最低折旧年限和直线法估算"正常折旧额",与税法规定的"加速折旧额"的差额,填报加速折旧的优惠金额.

进项税加计抵减如何进行*备案?

答:依据关于《国家*关于深化**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本公告第八条明确,按照号公告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同时兼营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的,应按照四项服务中收入占比最高的业务在《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中勾选确定所属行业.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号公告规定,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以后年度是否继续适用,需要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已经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并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在年、年,是否继续适用,应分别根据其年、年销售额确定,如果符合规定,需再次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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