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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豆油给送客户会计分录(购进食用油的会计分录)

编辑:root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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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豆油给送客户会计分录

导语:公司给客户送礼是每个公司都会存在发生的事情.有的公司是用公司自产的产品送给客户,也有是外购产品,那这个分录是怎么做呢,哪些是公司需视同销售的呢,今天我们就用公司外购豆油给客户怎么做会计分录为例为大家梳理梳理

一、外购商品作为样品赠送客户的账务处理

1、从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角度看,无论是否实际入库以及后续如何处理;在收到样品时都应当办理入库手续.购入的商品作为样品,无论是用于长期展示,还是短期促销,都要视其最终处理途径确定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比如无偿赠送,这种情况属于视同销售,会计上按其成本及应计税额:

借:销售费用

贷:发出商品--样品

应交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二、赠送客户商品的账务处理

方案一:与开具销售*正常销售的产品一同确认销售收入,确认销项税,正常结转成本,只是在单价上有所体现,单价会低于其他客户;

方案二:不开具销售*确认为样品费,按销售单价确认销项税;会计处理:

借: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缴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外购豆油给送客户会计分录(购进食用油的会计分录)

三:不开具销售*确认为营业外支出,按销售单价确认销项税;会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贷:主营业务收入应缴税费/应交*/销项税额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扩展资料: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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