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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企业设备出租视同销售吗(企业将设备出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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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企业设备出租视同销售吗

答:《*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应该视同销售。因此,企业将自产的机器设备用于出租,应视同销售缴纳*。对于视同销售额的确定,应该按《*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来确定。

什么是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在*、企业所得税和会计上都有视同销售的概念,但是他们的范围是不同的。

*上的视同销售:本质为*“抵扣进项并产生销项”的链条终止,比如将货物用于非*项目,用于个人消费或者职工福利等等,而会计上没有做销售处理;

企业所得税上的视同销售:代表货物的权属发生转移,而会计上没有做收入处理

会计上的视同销售:是指没有产生收入但是视同产生收入了。

居民企业设备出租视同销售吗(企业将设备出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吗)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下列行为应当视同销售:

⑴*中视同销售的确认。《*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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