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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并在误填的专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财务专用章或*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单位"一栏.*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5、开具专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 "符号封顶.
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6、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的处理方法.
7、*机关*专用*,除加盖纳税人财务专用章外,必须同时加盖*机关**专用*章,专用章加盖在专用*底端的中间位置,使用红色印泥.凡未加盖上述用章的,购货方一律不得作为抵扣凭证.
8、不得拆本使用专用*.
注意事项:
1. 会计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会计制度和*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不能领用**.
2. 不能向*机关准确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的不能领用**.
标签: 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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