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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消费积分*后该如何处理
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服务的同时,赠送给消费者的积分,类似一种有到期日的虚拟有价票证,在积分到期前拥有一定的价值.考虑到纳税人在实际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时,已按照货物、服务的交易金额*或征税,因此,无论会计上对积分如何处理,对于赠送给消费者还未兑付的积分,建议作为不征*处理较为合理.积分到期之前,消费者凭积分抵扣或免费领取相应的货物或服务时,兑付单位对交付的货物或服务建议按照视同销售原则,征收*.
发售积分单位与整合积分的单位(积分兑换平台)之间会发生积分销售和积分回购交易,对于支付给整合积分单位的现金,凭整合积分单位开具的*普通*入账,并作为发售积分单位在发售积分时不缴纳*的凭证.
整合积分单位根据消费者积分兑换的需要,通过电子化服务平台为发售积分单位、签约商户和消费者之间提供一种全新的商务解决方案,较为成熟的模式是,在积分兑换商城中提供兑换物,包括实物、各类餐饮兑换券(如肯德基、麦当劳券),各类服务兑换券(如洗车、*等).对于支付现金收购积分的,凭消费者或其他积分平台开具的*普通*入账.对于兑换货物或服务收购积分的,兑换单位交付的货物或服务建议按照视同销售原则,征收*.对于为兑换积分购入的相应货物或服务,允许进项抵扣或差额方式从销售中扣除.卖出积分给发售积分单位,其目的是以买卖积分的差价获取手续费,建议对卖出积分的行为不征收*,对于从积分发售单位收取的手续费、结算费、*和管理费等收入,按照"中介代理服务"等税目征收*.
积分*开具的规则是怎样的?
1、卖家应于每个自然季度开始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就上季度淘宝支付的金额开出相应的销售*;
2、如每个自然季度开始后的天内卖家不能给淘宝开具上季度的积分*(根据《淘宝B2C服务协议》),卖家同意淘宝有权指令支付宝公司从卖家商户保证金中划扣相当于当季度积分*金额的%,作为违约金以弥补淘宝未收到*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标签: 消费积分如何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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