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工商财税 - 正文
推荐整理分享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及丢失的税务处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区别),希望有所帮助,仅作参考,欢迎阅读内容。
文章相关热门搜索词: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几个点,增值税专用发票几个点,增值税专用发票几个点,增值税专用发票丢了怎么补救,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期限,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期限,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期限,内容如对您有帮助,希望把文章链接给更多的朋友!
*专用*作废及丢失的*处理
购买方应作如下处理:
购买方填报《申请单》,但不必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信息;购买方主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必须暂以《通知单》所列*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帐凭证.
销售方应做如下处理:
销售方凭购货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红字专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发生销货退回(含部分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的,销售方还应该在开具红字专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机关备案.
情况二:专用*抵扣联、*联均无法认证,并且*时间已超过销售方*当月;或者,*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当月,但销售方已抄税的,需要开具红字专用*时:
购买方应作如下处理:
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信息;购买方主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不做进项税转出处理.
销售方应作如下处理:
销售方凭购货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红字专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情况三: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未经认证,并且*时间已超过销售方*当月;或者,*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当月,但销售方已抄税的,需要开具红字专用*时:购买方和销售方的处理同情况二所述.
情况四:当出现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码、号码认证不符",并且*时间已超过销售方*当月;或者,*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当月,但销售方已抄税的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时:
购买方应作如下处理:
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的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信息;购买方主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
销售方的处理同情况二所述.
情况五:*有误,购买方拒收,并且*时间已超过销售方*当月;或者,*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当月,但销售方已抄税的,需要开具红字专用*时:
购买方应作如下处理:
由购买方出具写明拒收理由、具体错误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加盖购买方单位公章).
销售方应作如下处理:
在专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的信息,以及上述购买方出具的书面材料;销售方主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红字专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情况六:当出现*有误等尚未将专用*交付购买方,并且*时间已超过销售方*当月;或者,*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当月,但销售方已抄税的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时:
购买方不需要作处理.
销售方应作如下处理:销售须在开具有误专用*的次月内向主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具体错误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销售方主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红字专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对于前述六种情况在开具红字专用*时,购买方和销售方还应注意:
1、《申请单》一式两联(需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章):第一联由购买方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主管*机关留存;
2、《通知单》一式三联(需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章):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
3、购买方或销售方应将《申请单》按月依次装订成册,并比照专用*保管规定管理.
标签: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区别
本文链接地址:https://www.jiuchutong.com/gongshang/302174.html 转载请保留说明!上一篇:车辆处置收入入现金流量表哪里(车辆处置收入入什么科目)
下一篇:跨月专用发票作废怎么处理(跨月的专用发票可以重新开吗)
友情链接: 武汉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