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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利息和利息支出的区别是什么?
二者的区别在于应该还多少,实际只还了多少.应付利息是指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企业债券等应支付的利息.本科目可按存款人或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应付利息与应计利息的区别:应付利息属于借款,应计利息属于企业存款.
利息支出是指临时借款的利息支出.在以收付实现制作为记帐基础的前提条件下,所谓支出应以实际支付为标准,即资金流出,标志着现金、银行存款的减少.就利息支出而言、给个人帐户计息,其资金并没有流出,现金、银行存款并没有减少,因此,给个人计息不应作为利息支出列支.
在实务处理中一般会将银行存款所产生的利息收入计入到经营活动项下的"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因为这是由于一般企业会将经营活动中的资金存放在银行并且产生了这种活期的利息收入.所以放在这一行中更贴切一些,同时它也不符合现金流量表对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所产生的利息收入的定义.如果公司是没有借款活动的,如果有借款的话则就应该把这部分借款所产生的利息费用(通常在会计中是财务费用的借方)抵减利息收入(通常是财务费用的贷方)的差额如果是正数的话则要计入到筹资活动中的"分配利润,股利,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这一行中.另外从银行存款的来源来看既有经营活动所产生的,也有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所产生的,所以不能将它们所带来的利息收入做硬性的规定,要根据其来源的不同灵活的加以区分.但是一旦将存入银行的用于经营性活动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填入到现金流量表中的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的话那么根据一贯性原则今后就不得随意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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