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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上可以签字吗
明白规则才知道问题的结症所在.所谓能不能,并非能不能够的意思,领导手里有笔,就能够把字签在*上.所以,实际上是问:"*被签字、批注后,有什么*后果?"
我们关注的后果不外乎三项:
1、(违法)会不会违法,从而被处罚;
2、(纳税)会不会让*成为不符合规定*,从而不能作为税收凭证;
3、(实务)如果前两项都没有问题,那么,会不会被个别查账人员误解或刁难.
这实际上是我们思考所有*风险时的一个方法"套路",就是看看,可能会有什么后果.
首先看关注点1,这个很简单,因为违法和受罚,必须要基于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
《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管理办法》这三大涉*法律法规,并没有关于不准在*上签字、批注的规定.所以也就没有受罚的依据.
实务中也曾遇到这样的理解:
《*管理办法》第条规定,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
如果在上面签字、批注、说明等,就违反了"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的要求,因为不是一次性了,也导致各联次上的内容不同.
这样理解的错误之处在于,《*管理办法》第条规范的是"*的开具行为",其只能规范*方的*行为.用票单位在开好的*上面签字、批注,不属于开具行为,不受条的制约.
实务中也曾遇到这样的理解:
在上面乱写乱批,是一种涂改*的行为,(或者也有说是一种变造、挖补行为),应该被处罚.
已经失效的、前《*管理办法》的确有规定,"涂改*"属违法行为,应该被处罚.
但是,首先,批注≠涂改.涂改是对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以达到欺骗的目的,是造假的行为.正常在*进行签名、批注等,是用票单位额外的一个管理行为,不影响*所载的内容,把签字、批注理解为涂改,是完全没有依据的.
其次,现行《*管理办法》已经删除了对涂改*的处罚规定,也没有提*不得被涂改.
当然,不是说真正的涂改行为就合法,涂改属于一种造假行为,被涂改的*,应被理解为"*",从而按*处理.
所以,只要不是对*进行造假,即改变了*所记载的内容,则不受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
那么,违法、受罚的问题算是过了.但正如关注点2,签字后,会不会导致*不符合规定,从而进项不能抵扣呢?
《*暂行条例》和《营改增试点通知》都规定,抵扣凭证不符合*的规定,就不能抵扣进项.所以,关键是看*对于*专用*,有没有不准在上面签字、批注的规定.
我是没有找到,如果有读者找到的话,给我说一下.
如果没有这样的规定,那么就不影响进项抵扣.如果有这样的规定,或者未来*出这样的规定,就不能抵扣进项.
至于企业所得税,就更不用说了,不违法的凭证就是合法凭证.
那么,受罚、*抵扣的问题,都过了.但正如关注点3,签字后,如果*人员不认同呢?
要说有风险,这才是真正的风险、实务的风险.
有些会计之所以认为,*上不能乱写乱画,实际上很有可能是从这个角度来考虑的,其后果是不确证性的麻烦和风险.
比如,未来*稽查说:你在*上写东西,这*就不能用于抵扣、不能税前列支.你怎么办?如果你有能力正确应对,当然不怕.如果应对不正确,就有麻烦和风险了,或者一争论就伤了彼此的和气.这就是所谓瓜田李下,身子正了,也要关注影子歪不歪.
标签: 增值税专用发票几个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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