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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作废或冲红(发票作废冲红怎么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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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废或冲红

*专用*作废或冲红,其主要区别在于,*作废只能在*开具的当月进行,如果当月因其他原因进行过**的抄**作,已开具的*也无法作废.

一、*作废

在开具*专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二、*冲红

*专用*开具后,如发生销货退回、*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抵扣联、*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可以开具红字专用*.

开具红字*专用*的*作流程和其他*差异较大,在这里和大家重点讲解一下.

根据《国家*关于红字**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公告年第号),需要开具红字*专用*的情况可以归纳为三种:

1、购买方认证相符后,发生销货退回、*有误、应税服务终止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的;

2、购买方取得专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

3、销售方开具专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联及抵扣联退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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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第一和第二种情况由购买方申请红字信息表,第三种情况由销售方申请红字信息表.

红字*的申请流程分为四步:红字信息表填开、上传信息表至*局端*、下载生成编号的信息表、销售方开具负数*.纳税人可以通过金税盘或税控盘两种**进行申请*作.

根据《**开具指南》,具体流程为:

1、购买方取得*专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新*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专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信息.

2、主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中.

3、销售方凭*机关*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在新*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4.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校验.

目前纳税人使用的***升级版中,可以实现上面的全部*作,纳税人一般不用到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

*丢失

根据《国家*关于简化**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公告年第号),丢失专用*的处理流程,可以根据下面的不同情况分别*作.

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机关出具的《丢失*专用*已*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专用*已*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可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可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2、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联认证,专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3、丢失已开具专用*的*联,可将专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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