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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管证预缴附加税怎么扣除
在经营地预缴*,是不能抵扣进项税的.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其中: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额.
销项税额,*纳税人销售货物和应交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税额.
*应纳税额的计算及申报是回到机构所在的*机关申报.因此在服务地预缴税款时是不能计算抵扣进项税的.
根据:《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第八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的*税款,可以在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拓展知识:
外经证是跨地区施工的*文件,按照国税*第号公告《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第四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可见,2%属于*预缴税款.
标签: 外管证预缴税款怎么做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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