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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的违约金能否作销售收入处理?(收取违约金能作为合同自动终止要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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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的违约金能否作销售收入处理?

收取的违约金能否作销售收入处理?(收取违约金能作为合同自动终止要件吗)

【问题】

  我公司在购买货物时发现所购货物有瑕疵,决定将所有货物退给销货方。后经人民*裁定,对方赔付我公司余万元的赔偿金。请问,我公司收取的赔偿金是否作销售收入处理,是否需要开具*专用*?   

【解答】

  根据现行*法有关规定,纳税人在未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情况下收取的违约金,不属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依据《*管理办法》规定,在没有发生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情况下,因对方未履行合同而导致违约收取的违约金,不是经营活动,不属于开具*的范围。因此,你公司收取的违约金不作销售收入处理,同时也不能开具*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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