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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票遗失怎么做账
在*普通*开具后丢失,在取得丢失*存根联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专用章和丢失*单位开具单位主管*机关的证明后,就可以作为入账证明了.
购买方可凭销售方主管国税机构开具的《丢失*普通*已*证明单》和记账联复印件到购买方主管国税机关验证相符后,凭借记账联复印件及《认证结果通知书》作为记账凭证即可.
*普通*丢失的处理
(1)丢失"空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处理,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生*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机关,并在辖区内地级市报刊上登报声明作废.然后填报《*挂失损毁报告表》,持税控设备到国税主管机关或自行办理电子*退回或作废手续.
*机关对丢失*专用*的纳税人,可以按*管理办法未按照规定保管*的情形,由*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机关对丢失空白普通*的纳税人,可以按*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未按照规定保管*的情形,由*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丢失"已开具*专用*".根据《国家*关于简化**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公告年第号)第三条规定进行处理: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机关出具的《丢失*专用*已*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专用*已*证明单》(附件1、2,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联认证,专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的*联,可将专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3)丢失"已开具的普通*".
丢失已开具的普通**联,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应于*丢失当日在市州级以上党政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向主管*机关提交已登报声明作废的证明材料.
受票方需要用存根联入账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必须要取得*方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的存根联复印件,与*丢失登报声明一并作为原始凭证.
纳税人丢失普通*全部联次的,按丢失空白普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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