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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的常见错误以及盖章问题
购买方信息错误
购买方名称输入不规范,例如将"某某有限公司"误写成"某某公司";未按规定填写税号等.
规范*作
应向购买方索要完整、规范的名称及税号,逐字逐项核对,以下情况可暂不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1)对于使用印有企业名称*的行业,如电商、成品油经销商等,可暂不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仍按照企业现有方式开具*;
(2)购买方为国外客户而开具的出口*;
(3)购买方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性单位而开具的*;
(4)购买方为个人消费者或个体*户而开具的普通*;
(5)*上没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的*(手工票等).
政策依据
自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普通*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普通*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税收凭证.--《国家*关于**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公告年第号)
货物或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错误
未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按照客户要求将"餐饮服务"开成"会议费"以便报销;未按规定填开正确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将"珠宝首饰*黄金项链"开成"钢材*黄金项链"等.
规范*作
按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严格使用国家*规定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
政策依据
自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管理新*开具**(包括:*专用*、*普通*、*电子普通*)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国家*关于**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公告年第号)
销售方开具**时,*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时,通过销售平台*与**税控*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的,*导入的*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国家*关于**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公告年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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