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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在性质上属于资源税吗
土地*不是资源税.土地*属于财产税.
土地*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资源税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
资源税的特点是什么?
(一)征税范围较窄
自然资源是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的天然来源,它包括的范围很广,如矿产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动植物资源等.我国的资源税征税范围较窄,仅选择了部分级差收入差异较大,资源较为普遍,易于征收管理的矿产品和盐列为征税范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将越来越重要,因此,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应逐步扩大.中国资源税征税范围包括矿产品和盐两大类.
(二)实行差别税额从价征收
年7月1日我国实行资源税*,资源税征收方式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
(三)实行源泉课征
不论采掘或生产单位是否属于*核算,资源税均规定在采掘或生产地源泉控制征收,这样既照顾了采掘地的利益,又避免了税款的流失.这与其他税种由*核算的单位统一缴纳不同.
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就其应税数量征收的一种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应缴纳资源税.
标签: 土地增值税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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