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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研发的材料进项能否抵扣
可以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号)规定: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应税项目、免征*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财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令年第号)规定:
第二十三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根据上述规定,对*一般纳税人在产品或技术研发中领用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不属于上述规定不可抵扣的范围,如果您是*一般纳税人,取得了条例中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的扣税凭证,并在相关法规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了认证,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是可以抵扣的.
领用材料,这些材料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吗?
不需要将进项税转出.工程领用的原材料其进项税额也可以抵扣,不需要转出.领用原材料是为了生产,进项税和销项税是要对抵的.
进项税转出是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自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不用,进项税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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