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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开发研发费用是否需要*?
需要*记收入。
1、在分摊时,负责研发的企业需要开具*给受益成员企业。
2、该项业务属于免征*的“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3、免征*,负责研发的企业对应该项技术开发取得的进项税不可以抵扣,如不能抵扣,可以申请放弃免税,放弃免税后就可以抵扣了。
政策支持:
营业税改征*试点实施办法。
第四十八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放弃免税、减税后,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或者零税率。
标签: 共同开发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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