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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房地产公司预收款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增值税如何核算)

编辑:root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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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房地产公司预收款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

答:对房地产而言,营改增前一直是以预售款作为计税依据来预征企业所得税的,而营改增后,此预售款包含*,待到交房结算时才会体现出来并确定营业收入。

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预收账款含有*,但对如何从预收账款换算为预售阶段的收入,国家*尚未明确。

营改增后房地产公司预收款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增值税如何核算)

土地*从本质来说也是一种所得税,我们可以参考土地*预征的计征依据:

土地*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税款=预收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即从企业所得税角度,

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收入=预收款-应预缴*税款。

例:有一客户预售房款万元并记入预收账款贷方发生额,待月后交房时开具*,价.万,*2.万元,借:预收账款万 贷:营业收入.万 应交*-销项税2.万元。那么在预售当月是以万作为计税依据还是以.万呢?

如以万为依据,三项费用又没有营业税来抵减,这样反而增加了企业前期的负担,税负上升。则需要这样考虑:

以不含*收入为计税依据预征企业所得税。同时,*不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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