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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认证期限跟抵扣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一般纳税人,在收到*专用*后,在*开具日期起天之内认证,可以抵扣进项税,当期够抵扣不完的,可以留抵。
留抵没有期限规定,只要企业持续经营,就能在以后各期抵扣,如果企业清算、注销,要将没有抵扣完的留抵额做进项税额转出。
*认证后,进项税抵扣期限?
《国家*关于调整*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
一、*一般纳税人取得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专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应在开具之日起日内到*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也就是说,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抵扣,视同放弃抵扣权。
而对于初次购买金税设备,按照《* 国家*关于*税控*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号 )三、*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二项费用在*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专用*不作为*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五、纳税人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对可在*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税控*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应按以下要求填报: *一般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第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栏“应纳税额”与第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栏“应纳税额”与第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第栏与第栏之和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标签: 增值税发票的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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