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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了%**怎么抵扣?
答:以采购进项抵扣*%税率降为%,计算说明影响如下:
如果当前合同*为元(含税),税率*前,可以抵扣税额为:/1.*%=元,公司承担成本(不含税价)为:/1.=元;在合同采购*(含税总价)不变的情况下,因适用税率变更为%,公司可抵扣税额计算为:/1.*%=.元,公司承担成本(不含税价)为:/1.=.元,因公司抵扣减少,公司成本上涨0.元.
基于此,有必要开展以下工作:
1、年4月日(含)之前采购入库或已发生的涉税(%、%)业务,原则上要求对方必须在4月份开具专用*(公司在5月份接收*仍可认证抵扣);如果对方无法按要求开具%或%*专用*结算,则应沟通对方进行降价或扣款;
2、4月日前已签订合同涉及税率变更的,原则上要求协商供应客户从5月1进行降价,以上述案例计算,原价元,保证对方收入即公司成本(不含税价)不变=/1.=元,含税价应调整为/1.*1.=元,即采购*(含税总价)应降低1元;
3、5月1日起,公司新签采购合同,商定*时,除综合考虑市场*变动因素,应参考历史*(%或%税率)并充分考虑税率变更对公司成本的影响,即,如市场*未变动(对方提报*和5月1日前合作*一致),应以税率降低因素寻求对方降价.
*税率调整为%后的计算公式
因为计算*的金额应该是不含税的,所以*的应交税金=不含税金额×税率.一般说金额没有特别强调,就是不含*的金额.
按照题目的意思,原金额是包含*的,所以计算*时,应该换算为不含税金额.换算方法就是:不含税金额=原金额÷(1+%).
现在*税率由%变成了%,所以要换算为含税金额,就是:含税金额=不含税金额×(1+%)
属于新的含税的结算金额=原金额÷(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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