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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地税合并后工会经费如何申报?
答:工会经费是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算提取的,其中%上缴县级(含)以上总工会,或由*部门代县级(含)以上总工会扣缴,%留存本单位工会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条规定:
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到地税局去交,找当地总工会的财务交也可以.交月工会经费的时候,以2万元来核算是正确的.
哪些单位须向地税机关申报缴交工会经费?
《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会经费的来源:
1、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2、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3、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4、人民政府的补助;
5、其它收入. 目前工会经费由地税部门代征.各企业、事业单位应按工资总额的2%比例提取工会经费,并将其中的%部分上缴上级工会,地税部门征缴数额为缴费单位应上缴的工会经费部分,即指按征缴基数的2%提取工会经费总额的%部分.对于已办理*登记且开业或设临已满一年仍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应缴纳工会筹备金,按工资总额的2%计算,暂按其%的比例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
标签: 国地税合并后工资仍然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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