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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工程*预缴需要携带销项*吗
异地施工进项大于销项是否需要预缴*?
《国家*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公告年第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第五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2%
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的*税款,可以在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预缴*时,不考虑进项税的影响,即使进项税大于销项税,也需要在服务提供地预缴*,预缴税款可以在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外地工程*预缴需要携带销项*吗
可以带上.
自年9月1日起施行.日后租入的不动产,则应该按%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国家*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公告年第号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填报《*预缴税款表》,并出示以下资料:
(一)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二)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三)从分包方取得的*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营改增后异地施工预缴的2%*如何缴纳
预缴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2%
在项目所在地国税机关预缴*和所得税.再由总机构向机构所在地国税申报以上税种.总机构是一般纳税人的,由总机构开具*专用*或普票,总机构是小规模的,可向项目所在地*机关申请**专用*.
缴税时需要带上预缴税款表,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从分包方取得的*原件及复印件.还有本人的*.
标签: 异地工程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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