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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计抵减会计分录怎么做?
*、*和海关总署印发的《关于深化**有关政策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年第号,以下简称"第号公告")规定"自年4月1日至年月日,允许生产、生活*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抵减应纳税额".现就该规定适用《*会计处理规定》(财会〔〕号)的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生产、生活*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加计抵减的部分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同时根据《*?国家*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号)的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因此,*加计抵减优惠部分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标签: 增值税加计抵减最新政策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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