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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字*开错可以重开吗
如果这张红字*未抄税,则只需将此红字*先进来行作废,然后直接再重新开具一张红字*即可.
根据《国家*关于修订<*专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号)第二十条规定,"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自的*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知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码、号码认证不符"."
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后,发生*有误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可以按照国家*公告道年第号文件的规定开具红字*专用*.
红字*信息表填错了怎么办?
答: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红字*信息表*内还没有上传到*局的话,则可以在*内作废,重新填开红字*信息表上传.
第二种情况是红字*信息表*内已经上传到*局的话,带上纸质《红字*信息表》(*内打印的,加盖企业公章)、撤销红字*信息表情况说明(加盖企业公章),经办人*件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撤销.
*开错后作废冲红有讲究
*未跨月且符合作废条件可即时作废
企业刚认定为一般纳税人,8月不小心开错了一张*专用*,过了几天才发现,现在不知如何是好.
根据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当月,发生了*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可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专用*须在防伪税控*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含未打印的专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该工作人员特别提醒,作废*必须收回原*全部联次.
不符合作废条件的"错票"该怎么处理?
若开错的是*普通*,直接开具负数*普通*冲红处理即可.这类情况,开具红字*不需要申请,但应注意:如果是*有误的,应收回原*全部联次;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的,必须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
若是开错了*专用*、货物运输业*专用*,且不符合作废条件,也需要开具红字专用*.纳税人无需到办税服务厅,在***升级版中*作即可完成.纳税人在*中填开《开具红字*专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专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上传经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销售方凭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负数专用*.
《信息表》是由购货方还是销货方来填开,也需要区分具体情形.专用*已交付购买方的,由购买方填开并上传.专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的,由销售方于专用*认证期限内填开并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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