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工商财税 - 正文
推荐整理分享增值税专用发票跨月发现错误如何处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几个点),希望有所帮助,仅作参考,欢迎阅读内容。
文章相关热门搜索词: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率是多少啊,增值税专用发票丢了怎么补救,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含税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区别,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区别,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期限,增值税专用发票几个点,内容如对您有帮助,希望把文章链接给更多的朋友!
*专用*跨月发现错误如何处理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应经*机关认证.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信息.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信息.第十五条《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购买方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主管*机关留存.《申请单》应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第十六条主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专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附件4).《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第十七条《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通知单》应加盖主管*机关印章.《通知单》应按月依次装订成册,并比照专用*保管规定管理.第十八条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四款所列情形的,不作进项税额转出.第十九条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在防伪税控*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隔月*可以作废吗 有的财务人可能会问:"隔月*开错了,可以直接作废吗?"在这里可以很明确的告诉大家:不可以.这是因为跨月的*大多数已经抄税入账了,数据已经上传到国税服务器,无法再做出作废指令.《*专用*使用规定》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所以作废只可以是发生在当月未入账的情况下,隔月*是不可以作废的,只可以通过红冲来处理.
标签: 增值税专用发票几个点
本文链接地址:https://www.jiuchutong.com/gongshang/314860.html 转载请保留说明!下一篇:发票抬头能否开分支机构
友情链接: 武汉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