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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虚开*专用*"的*处理是指?
《国家*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专用*已抵扣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国家*关于〈国家*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专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国税发[]号)和《国家*关于纳税人虚开*专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公告年第号)的规定,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专用*"的*处理总结如下:
(1)纳税人无论善意还是恶意取得虚开的*专用*,都不得作为*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
(2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专用*"的情况下,如果购货方能够重新从销售方取得防伪税控*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的,或者取得手工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且取得了销售方所在地*机关已经或者正在依法对销售方虚开专用*行为进行查处证据的,购货方所在地*机关应依法准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出口退税;如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不准其抵扣进项税款或追缴其已抵扣的进项税款.在实践中,虚开方往往已经被控制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开具合法有效的**,导致善意取得方难以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因此,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专用*往往不能抵扣进行税额.
(3)根据《国家*关于〈国家*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专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国税发[]号)的规定,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专用*被依法追缴已抵扣税款的,不再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4)纳税人虚开*专用*,未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的,应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已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的,不再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机关对纳税人虚开*专用*的行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标签: 善意取得虚开发票罪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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