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工商财税 - 正文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了什么?(企业所得税实训内容及过程)

编辑:rootadmin

推荐整理分享《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了什么?(企业所得税实训内容及过程),希望有所帮助,仅作参考,欢迎阅读内容。

文章相关热门搜索词:企业所得税实训心得体会,企业所得税实训内容及过程,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细则,企业所得税实训心得,企业所得税实训内容及过程,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细则最新,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细则,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细则,内容如对您有帮助,希望把文章链接给更多的朋友!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了什么?(企业所得税实训内容及过程)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了什么?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机关具体核定.

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

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本文链接地址:https://www.jiuchutong.com/gongshang/315714.html 转载请保留说明!

上一篇:免税农产品发票需要认证是吗?(免税农产品发票怎么抵扣申报)

下一篇:新成立的公司企业所得税季报和年报不一样可以的吗?(新成立的公司企业所得税)

免责声明:网站部分图片文字素材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告知,我们会第一时间删除,谢谢! 邮箱:opceo@qq.com

鄂ICP备2023003026号

网站地图: 企业信息 工商信息 财税知识 网络常识 编程技术

友情链接: 武汉网站建设 电脑维修 湖南楚通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