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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普通红字**的要求是有哪些?
*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可以申请开具《开具红字*专用*通知单》:
a、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认证抵扣税款后,发生销货退回及销售折让,由购买方申请开具,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的信息.
b、因专用*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码、号码认证不符"的,由购买方在专用*认证期限内申请开具,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的信息.
c、因专用*抵扣联、*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在专用*认证期限内申请开具,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的信息.
d、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申请开具,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的信息.
e、因*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认证期限内申请开具,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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