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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购进口货物垫付货款是否缴纳*呢?
关于代购货物征税问题,《*、国家*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法规的通知》(财税字[]号)规定,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
(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二)销货方将*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转交给委托方;
(三)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关于代理进口货物征税问题,《国家*关于印发〈*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号)规定,代理进口货物的行为,属于*条例所称的代购货物行为,应按*代购货物的征税规定执行.但鉴于代理进口货物的海关完税凭证有的开具给委托方,有的开具给受托方的特殊性,对代理进口货物,以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上的纳税人为*纳税人.即对*进口货物,凡是海关的完税凭证开具给委托方的,对代理方不征*;凡是海关的完税凭证开具给代理方的,对代理方应按规定增收*.
《国家*关于加强进口环节*专用缴款书抵扣税款管理的通知》(国税发[]号)规定,对海关代征进口环节*开据的*专用缴款书上标明有两个单位名称,即,既有代理进口单位名称,又有委托进口单位名称的,只准予其中取得专用缴款书原件的一个单位抵扣税款.
依据上述规定,受托方代购货物垫付货款,不符合代购货物条件,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受托方应缴纳*.代理进口货物,以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上的纳税人为*纳税人.海关代征进口环节*开据的*专用缴款书上标明有两个单位名称,只准予其中取得专用缴款书原件的一个单位抵扣税款.
标签: 代购进口货物垫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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