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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故放弃*免税政策能否再申请?
【问题】
我公司因故放弃了*免税政策,请问,以后是否还可以申请享受免税
【解答】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放弃免税后,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因此,上述公司如果决定放弃免税权,要以书面形式申请并到*机关备案.同时,还应注意,纳税人在免税期内购进用于免税项目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取得的*扣税凭证,一律不得抵扣,且在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标签: 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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