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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未入账处理处罚哪些?
未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定性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条: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处理、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有关法律对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标签: 固定资产未入账的定性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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