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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的会计分录如何做?
受托方的会计核算流程:
(1)收到受托加工的物资材料时,不需做账,不需在账簿中确认,只需要在备查簿中备查登记。
(2)在加工过程中:
对于发生的相关费用及人工成本,做如下分录: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辅助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等
(3)加工完成后,交付给委托方时,做如下分录:
①确认加工劳务收入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销) 、――应交消费税
②结转加工过程中发生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贷:生产成本
③将原来备查登记的受托加工物资注销。
(4)按规定缴纳消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贷:银行存款
委托加工业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委托方和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书面合同,并且按规定时限报送主管国税机关备案;
(二)委托方和受托方必须按规定设置委托加工业务核算账簿和建立委托加工材料进出仓制度;
(三)受托方必须开具加工费*,委托方必须以加工费*作为原始凭证进行账务处理,加工费必须按规定形式支付。
标签: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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