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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区经营*预缴会计处理?
一、*处理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2%
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二、城建税及附加*处理
1.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时,以预缴*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所在地的城建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2.预缴*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时,以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建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标签: 跨地区经营增值税如何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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