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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有什么?
1、什么是*?
答:*是指由*机关根据收款方(或提供劳务服务方)的申请,依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代为向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开具*以及作废*的行为.
2、到*机关*要缴税吗,要缴哪些税?
答:**专用*都要缴税.一般来说,其它个人临时经营申请***,可能需要缴纳的税(费)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水利建设基金和个人所得税等,有的还需要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印花税、消费税.
3、*的征收率有哪些?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试点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规定,*的征收率一般是3%,不动产(含房地产,住房)的销售、出租适用*征收率为5%,个人出租住房是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其他有特殊规定的按特殊规定处理.
4、*遇有填写错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情形怎么办?
答:根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以及《国家*关于红字**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公告年第号)的相关规定,当月发现的,收回全部联次*(购货方没有认证抵扣),可以在防伪税控*票*中作废,重新开具.对需要重新*的,*机关应同时进行新*税额与原*税额的清算,多退少补;对无需重新*的,按相关规定退还*纳税人已缴的税款或抵顶下正常申*款.
跨月发现的,不能作废.开具*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
如果是普通*,到**机关开具红字普通*,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一一对应.
如果是*专用*,分以下两种情形:
1、专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联及抵扣联退回的,到**机关开红字专用*.
2、购买方取得专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由购买方在**管理新*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专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如果购买方取得专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信息.
**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校验通过的开具红字专用*,在新*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对需要重新*的,*机关应同时进行新*税额与原*税额的清算,多退少补;对无需重新*的,按有关规定退还*纳税人已缴的税款或抵顶下期正常申*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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