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 工商财税 - 正文
推荐整理分享虚开发票的三种情形是?,希望有所帮助,仅作参考,欢迎阅读内容。
文章相关热门搜索词:,内容如对您有帮助,希望把文章链接给更多的朋友!
虚*的三种情形是?
在《*管理办法》中,规定了三种虚*的情形,分别是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所谓"善意取得",就是指付款方不知道其从销售方或提供服务方取得的*专用*是虚开的.
*机关规定,需要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一.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
二.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
三.专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
四.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
只有符合上述条件,才能对购货方(受票方)不以*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但是进项税额依然不能够抵扣,如果已经抵扣也必须转出.
标签: 虚开发票的三种情形是?
本文链接地址:https://www.jiuchutong.com/gongshang/322523.html 转载请保留说明!下一篇:金税四期对增值税发票开具有何要求?(金税四期对增值税专票)
友情链接: 武汉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