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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预缴税款注意事项是?
首先是预交税款需要准备的资料.一般情况下在项目所在地预交*需要向*机关提交以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预交税款表》、总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通常情况下首次预交需要提交原件,以后预交只需复印件)、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通常情况下首次预交需要提交原件,以后预交只需复印件)、分包*原件和复印件.
其次是分包*.差额预交时分包*必须出具原件,因此分包*必须合规,最主要的部分就是备注栏,必须准确的备注项目所在地和项目名称,不论*专票还是*普票都必须备注.
最后,只要应该预交的*在纳税义务产生之日就必须预交,当月内完成预交和申报缴纳任务,如果跨越将有可能产生滞纳金.如果超过6个月没有预交将被《税收征管法》修理,所以切记不能省的钱别省,更何况不是省,只是提前支出.
国税*第号公告
第七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预缴税款表》;
(二)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从分包方取得的*原件及复印件.
标签: 跨区域预缴税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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